里希特法则
里希特法则(法语为 loi fondamentale de Richter)是曼弗雷德·里希特 (Manfred Richter) 于 1948 年针对视网膜受体类型定义的,其内容如下:“亮度适应的三色眼根据三个独立的谱响应函数以线性和恒定的方式评估入射辐射,由此产生的各项响应相加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响应。”
里希特法则(法语为 loi fondamentale de Richter)是曼弗雷德·里希特 (Manfred Richter) 于 1948 年针对视网膜受体类型定义的,其内容如下:“亮度适应的三色眼根据三个独立的谱响应函数以线性和恒定的方式评估入射辐射,由此产生的各项响应相加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响应。”